科大生涉論壇上參與圍毆內地生 官憑影片供詞裁罪成 囚9月2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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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校長史維去年11月在校參與學生論壇時,發生襲擊事件,一名內地生遭多人襲擊,事後校內一名工程系學生被捕,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事主並沒有出庭作供,裁判官憑事主口供,及現場片段,認為被告是其中一名施襲者,今(23日)裁定他襲擊罪成,並判被告入獄9個月零兩星期,又斥被告明目張膽地襲擊不相識的事主,並對事主作一定程度的屈辱,法庭不能姑息目無法紀的霸凌行為,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事主認不出施襲者未上庭作證

被告陳凱文,21歲,被控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去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

事主事發後已返回內地,至去年12月才回港報警,由於他認不出任何向他施襲的人,控方亦沒有傳召他出庭作供,只依賴案發時及與案相關的片段,及事主的書面供詞舉證。

案發當日校內舉行論壇

事主的供詞透露,他於2017年9月由內地來科大讀書,修讀數學系博士課程。案發當日科大校長在校內舉行公開論壇,事主正沿中間通道離開時,突遭在場人士包圍襲擊,他遭人打中頭及眼部,並由保安護送離開,並在保安辦公室接受初步治理後後,由一名教授駕車直接送返深圳。

官憑影片認定被告是施襲者之一

裁判官稱他審視了相關片段,指被告與施襲者所用的手提電話、所穿的運動鞋及配戴的手繩,均十分相似,又指施襲者多次進出的科大宿舍,亦與被告所住的宿舍相同,認為被告是施襲者。又指當時的施襲者均是針對事主窮追猛打,故裁定被告是故意對事主加以傷害,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勸被告消除成見及守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年幼時隨母來港與父團聚,他就讀科大工程系四年級,原定於明年畢業,因一時愚蠢犯案,願意向事主賠償3千元。

惟裁判官判刑時指,認為3千元不能補償事主所受傷害,又指被告原本是未來的社會棟樑,現卻淪為階下囚令人惋惜,勸被告洗心革面,認清黑白,又稱若他以香港為家,務必守法及消除成見。

案件編號:ESCC 3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