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被拒保釋 案押後明年4月 或需拘留中渡聖誕新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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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到警署報道後再被捕,他與2名高層被指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因而被控欺詐罪,3人今早(3日)被警車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雖然3人遭通宵扣查,但應訊時精神不俗,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4月16日,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但反對3人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拒讓黎保釋,另兩被告則准保。但黎仍可向高等法院再作保釋申請。

兩名高層准保釋外出

3名被告:黎智英(73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周達權(63歲,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及黃偉強(59歲,行政總監)。黎保釋被拒後表現平靜。

控方稱需調查被告的銀行帳戶

控方甫開庭便申請押後案件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各被告的銀行帳戶,及相關公司的交易紀錄,要求押後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對於辯方的保釋申請,蘇官卻只批准周及黃的保釋,不准黎保釋,但提醒黎仍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黎智英被送至荔枝角羈押所情況,黃之鋒亦暫囚於此。(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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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獲知被拒保釋後表現冷靜,周准以20萬元保釋,其妻也要交出20萬元作人事擔保,而黃則可以10萬元保釋,二人期間均不准離港,要居於報稱地址,及要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離開法庭時稱,認為案件「好細」,認為不應被拒保釋,又稱黎會上訴。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離開法庭時稱,認為論案件的嚴重程度不應被拒保釋。(鄭子峰攝)

控罪指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控罪指,三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本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與蘋果印刷公司於1995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容許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處所的部份:並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租契容許下使用有關處所。

上述行為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未有採取行動執行租契下的權力,導致蘋果印刷公司或力高顧問得益,或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力高今年才把地址轉至灣仔

據了解,3被告分別是力高的股東、董事及僱員,雖然科技園與蘋果印刷於1999年才簽訂租約,但力高自1998年已開始使用蘋果大樓,至本年3月才將註冊地址轉至灣仔。

力高曾進行大量商業活動

經營公司服務的力高自2016年起,進行大量商業活動,但涉案用地卻是由科技園公司租用予蘋果印刷,以履行其法定職責,即推廣創意產業,但蘋果卻濫用租地獲益,4年間收取1980萬元,而力高亦無需支付市價使用有關地方,涉案地段的地價估值為5.16億元。科技園於本年3月收到媒體查詢,才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WKCC4217/2020

黎智英8月被捕及受查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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