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喜茶被刑毀 少年認罪兼願用零用錢賠償 判社服令200小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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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今年5月號召在全港各商場「和你Sing」的活動,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店舖受到滋擾,一名16歲少年涉有份破壞內地飲品店喜茶,並當場被警員拘捕。少年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刑事毀壞,早前稱願意用零用錢賠償。裁判官溫紹明今(7日)判刑時直言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年輕及有悔意,且已上了人生寶貴的一課,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16歲被告姓周,承認於今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毀壞喜茶的設施。他原本亦被控一項拒捕罪,則獲控方同意撤控。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有約280名示威者聚集,並在商場內高叫口號,聲稱要為特首林鄭月娥慶祝生日。當晚約8時50分有3名便衣警員在喜茶店內喬裝顧客監視,突有數名黑衣蒙面人士到店,一個負責把風,兩人衝入店並用石頭破壞兩部收銀機及一部八達通機,價值15,200元。

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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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裝警即表露身份及截停3人,但遇上反抗,其中一名在場被制服的男子為被告,他被制服後向警員說:「阿Sir,我投降。」此時有女子用傘指向警員,警員曾在商場內施放胡椒噴劑,並有更多警員到場增援。被告警誡下稱:「唔鍾意喜茶,所以用石仔打爛佢個收銀屏幕。」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案件涉及政治事件,被告已明白刑事毀壞並非表達理想的最佳方式,已感後悔,會承擔責任,並省下零用錢,願向喜茶賠償4,000元。

同案另涉5名被告,他們的案件會在12月31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STCC26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