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明商向DQ議員追數 梁游最多須回水186萬元

撰文: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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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明天召開特別會議,因應原訟庭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商討如何向二人追討已領取的薪津。據了解,秘書處已完成計算「追數」金額,自十月一日起,游梁已分別領取或預支約93萬元,即二人最多共需「回水」186萬元。

行管會明日商討如何向梁、游二人追討已領取的薪津。(資料圖片)

《香港01》早前翻查議員開支申報紀錄,發現二人獲確認當選資格後,已分別向立法會秘書處申請用作辦事處營運、助理薪酬、酬酢及交通開支等的營運資金,兩人已一筆過預支該津貼的最高金額,即逾83.4萬元,即梁游合共預支逾166萬元津貼。另外兩人每月支薪95,180元,即兩人合共19萬元。

行政管理委員會明天召開特別會議,據了解秘書處已向委員發出文件,列舉梁、游領取或預支的開支分項數目,預計明天拍板決定如何「發落」。有委員表示,追討薪津涉及三大問題,包括「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涉及裝修及購置傢俬和器材,「到底要他們交還實物定係回水」?一般議員在任期結束,要將傢私或購買的科技用品(例如電話和電腦)交還立法會秘書處,但議員被取消資格則無先例可循。

梁、游二人早前已派人搬走辦公室內的物品(資料圖片)

其次,如果要取回傢私、電器,具體如何執行亦大有疑問:「搬office那天,青政乜都搬走曬,雪櫃、櫃用貨車運走,只係留返垃圾。難道行管會要搵貨車、工人去搬回來?他們唔肯開門的話要撞門? 要打錢債官司? 隨時得不償失。」

第三大疑問是議員薪金計算問題。由於新一屆立法會任期由10月1日開始,梁游當日起是候任議員,收取薪金,而法庭裁定梁、游自10月12日起喪失資格,議席懸空,中間相隔12日。立法會追討薪金時應以哪一日為基準?該委員認為,這涉及複雜問題,若未宣誓前原則上不得領取薪酬,連其他68名議員都可能受影響。

有泛民委員認為,應以法庭宣判當日「劃線」,因梁游二人於宣判時仍有出入立法會。該委員又指,預料今次「回水」的細節將成日後類似事件的參考,若以宣誓當日「劃線」。日後若有議員遭入稟時,恐怕涉事議員要即時停止手上工作,以免有額外開支而要自行承擔,對議員影響甚大。

另有委員認為,按法庭裁決,梁游是在10月12日才失去議席,因此應該享有頭11日的薪金。另外,在被禠奪議席前,他們用立法會津貼聘請的議員助理,應該由公帑承擔,毋須他們「回水」,「只要他們是合理使用津貼,公帑支付都合邏輯,除非有證據顯示他們是串謀或濫用公帑,才要回水。」

換言之,立法會追討游梁薪津仍有許多難題需解決,行管會委員之間亦存在不同意見,一切有待明天定案。

至於立法會行管會明天下午開會,正值高等法院處理梁、游的上訴申請,消息指,相信上訴案進展不會影響會議討論。行管會目前有9名建制派委員,4名泛民委員,會議閉門進行,一般都是以協商方式作決定,不一定進行投票。

對於明天行管會商討要他們「回水」,梁頌恆接受查詢時則指,「完左官司先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