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覆核案 郭卓堅提上訴即日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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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2017年修改議事規則,包括把「全體委員會」的最低法定開會人數降至20人。郭卓堅和「長毛」梁國雄則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訂違反《基本法》第75條。惟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該條文只應用於立法會大會,而非「全體委員會」。郭卓堅不服,今(22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即日被駁回。而上訴庭將於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上訴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而律政司司長亦以有利害關係為由成為案件的第三方。

《基本法》第75條列明,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而本案爭議在於該條文是否應用於「全體委員會」。

郭陳辭指,全體委員會由立法會所有議員組成,認為《基本法》第75條亦應用於「全體委員會」。

惟立法會主席和律政司代表強調,全體委員會有其特定的角色,與立法會其他小組在性質上無異。立法會主席和律政司又指,郭卓堅在是次司法覆核中,沒有利害關係。

案件編號:CACV3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