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FB轉載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認藐視法庭禁令 被判即時入獄21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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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具店商人在去年西灣河警員開槍事件後,聲稱因為憤怒,在其Facebook帳戶轉載涉事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雖然他在事發後3天已把資料移除,惟他仍被指違反早前法庭下令禁公開警員個人資料的禁令。該商人承認藐視法庭罪,今(28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21日,並要支付2萬元訟費。

被告陳健聰,27歲,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其Facebook帳戶連續轉載4個貼文,包含涉事警員及其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貼文更附有「開真槍呀?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及「善惡到頭終有報」等字句。

案情指被告在當日西灣河開槍事發生後兩小時便放上有關貼文,他3日後把有關貼文刪除,他於同月28日被指違反禁令被捕。控方要求法庭判處被告以月計的監禁,及支付訟費27萬元。

辯方求情時,代表被告向法庭致歉,希望可判緩刑,又稱因事件在被告居住及工作的社區發生,他看到新聞後感憤怒,在Telegram見到該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便在其Facebook上轉載。

律師指被告知禁制令已生效,因憤怒沒考慮太多,更沒有在帳戶中隱藏身份,被捕後亦充分與警方合作。被告在這事未獲得法援,其店舖亦已暫停營業,銀行戶口只餘下約2萬,難負擔昂貴的訟費。

法官高浩文指惡意「起底」對受害人影響深遠,即使貼文被移除,但仍有機會遭人轉載,又重申無論因政治立場或是出於憤怒,都不容許對人起底,被告的行為,令涉事警員不斷受電話滋擾,並要搬屋,其子女亦受到欺凌,認為不適合判緩刑,須即時判監。

案件編號:HCMP7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