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報章批法官「放生」黎智英 律師會五理事個人發聲明反擊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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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引起部份官媒等批評,律師會五名理事以個人名義發聲明,認為報章的攻擊無理,對律政司無針對事件表態感失望。

律師會五名理事林洋鋐、帝理邁、彭皓昕、蔡頴德及黃耀初,以個人名義發聲明,指「官營媒體對司法機關毫無基礎的攻擊應當停止」及香港有「公平審訊及無罪假定」。林洋鋐今早(30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稱,官媒近日對法官的批評,衝擊法治基本原則,包括「無罪推定論」,認為有關攻擊無基礎、超出固有價值,跟「你做得唔好因為你唔靚仔無分別」。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空違反《港區國安法》,加上涉違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被起訴,12月23日獲准以共100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約晚上10時50分離開法院返回何文田住所。(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他又表示報章刊登的評論又指示法院的審判方向,否則可將案件轉介到內地法庭,「威脅唔單止對司法機構,係整個法律原則,再唔發聲,雖然香港已經好唔同,但作為業界守護者再唔出聲,(香港)變化只會更快。」

林洋鋐指律政司有責任以正視聽,就算沒有法律行動都應該出聲明表態,可惜反應欠奉,不願揣測其政治取向,但認為律政司就其他事件又有發聲,而今次就未有,「呢啲衝擊批評係好嚴重」,對律政司感失望。林洋鋐又提到,《人民日報》為有份量的官媒,代表中央政府想法,既然中央重視「一國兩制」,就切勿再衝擊香港乃以成功的法律制度。

至於律師會會否發聲明,林洋鋐就稱因保密原則未能透露,只能指今次的發聲明的五名理事,過去半年都非常擔心本港司法制度。

林洋鋐指,法律制度是香港成功的基石,盼中央政府勿衝擊。(資料圖片/黃舒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