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除夕14名食肆負責人遭檢控 涉餐桌距離及戴口罩問題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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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布,在昨日(31日)除夕,該署曾與警方在多區展開聯合行動,共巡查370間餐飲處所,以及27間其他處所,共向14名涉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個案均與餐桌之間距離、分隔及佩戴口罩有關。

食環署昨日與警方在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圖示食環署與警方在深水埗大南街及南昌街交界清理雜物。(食環署圖片)

食環署指出,在昨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370間餐飲處所及27間其他處所,當中包括中西區、東區、離島、油尖、旺角、深水埗、沙田、大埔、葵青、荃灣及元朗。而食環署亦巡查563間餐飲處所,以及39間其他處所。

清理超過1.3公噸雜物

食環署指出,在深水埗北河街街市及熟食中心附近,大南街及南昌街交界的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向固定攤位小販,發出9個口頭警告,警方則就違例泊車,發出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此外,兩個部門亦用夾車,在該處清理超過1.3公噸雜物。

最高可監禁6個月

食環署再重申,《規例》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發出的最新指示,有效期已延長至今年1月6日。相關限制包括食肆晚上6時後禁堂食、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顧客數目亦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50%等。

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