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女涉刑毀優品360案 兩人認罪1囚8個月 官斥行徑如黑社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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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女前年10月13日「十八區開花」當日,涉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優品360」掃跌貨物,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其中五旬漢及18歲少年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此類響應網上號召的破壞行動非單一事件,形容被告行徑有如流氓及黑社會,不但令在場者擔心,更會使讀到新聞的人感到不安。五旬漢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並須向店舖賠償逾1100元;另一被告則押後至下月2日聽取判刑,以待法庭索取報告量刑,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7名被告:陳姓女子(17歲)、曾姓女子(17歲)、15歲女生、鄒昇華(54歲)、14歲男生、林姓男子(18歲)及黃斯曼(18歲);鄒報稱無業,其餘被告報稱學生。他們同被控2019年10月13日在新都會廣場5樓「優品360」內,無合法辯解與一名身份不明者損毀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其中,鄒昇華及林姓少年認罪,其餘被告則押後至下月17日再訊。

優品360要求賠償7940元

案情指,警方因應網上呼籲示威者破壞某些店舖,當日在新都會廣場作出佈署。下午3時半左右,身穿黑衣的8人衝入「優品360」掃跌貨物,警方立即前往該處,並在店舖內外拘捕7人。閉路電視拍攝到一群黑衣人犯案,「優品360」要求賠償總值7940.9元。

2019年10月13日,香港多區優品360遭人刑事毀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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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被告應網上號召加入破壞

兩名認罪被告均無案底。鄒的律師求情透露,他案發前曾任職老人院護理員及侍應,後來因疫情而失業。其母數年前中風,半邊身癱瘓,去年做過手術偶爾會感不適,由鄒獨力照顧。律師又指,他當日看到網上號召才加入破壞,並無參與組織。他承認自己不智並衝動犯案,為此後悔,承諾日後不會再犯,並願意分攤賠償金額。辯方希望法庭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求情。

17歲被告選擇及早承擔法律後果

林姓少年的律師則指他案發時只得17歲,現時就讀中五,明年將應考文憑試,並稱他被捕後無掙扎,且選擇及早承擔法律後果。

官指參與者刑責亦不輕

裁判官則指,此類響應網上號召的破壞行動非單一事件,背後策劃組織的發起人罪責嚴重,而參與者的刑責不能算非常低;因為若無人參與,即使發起人的計劃如何周詳,也不能成事。他形容這類破壞行徑有如流氓及黑社會,並指此等無法無天的情況公然發生,不但會令在場者擔心,更會使讀到新聞的人感到不安。儘管被告無案底,判處監禁亦絕對合適。

少年被告須還柙等候報告

裁判官決定先為林姓少年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以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押後下月判刑,屆時再處理賠償事宜,期間少年須還柙看管。至於另一被告,法庭以一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最終須入獄8個月,並賠償1134.5元。

案件編號:WKCC3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