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立法|不納「偷拍衣領」行為 未涵蓋秘攝女士胸部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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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今日(15日)討論政府建議訂立窺淫罪等刑事罪行的具體建議。多名立法會議員不滿未有納入由上而下的「偷拍衣領」行為,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法改會研究時要求特區政府跟從性別中立原則,如只涵蓋女性胸部會產生很多問題,包括不能處理跨性別人士等。
另外,就私密窺視罪中的「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定義,合理期望例子包括洗手間、浴室等會脫衣、關門;但如航拍機拍攝、的士車廂內情況等,要視乎情境,不能一概而論。

保安局副局長:要跟從性別中立原則

擬議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中,涵蓋「偷拍裙底」行為,暫擱涵蓋「偷拍衣領」行為。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解釋,法改會研究時要求特區政府跟從性別中立原則,即不論性別都得到相同涵蓋範圍。

他續指,收集到的意見亦認為如只涵蓋女性胸部會產生很多問題,包括不能處理跨性別人士,社會對兩性胸部看法亦不同,及為罪行定義精準免出現誤會等,目前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都沒有設「偷拍衣領」罪行,相信亦有上述考慮。

的士車內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私密窺視罪中的「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定義如何構成,熱血公民鄭松泰關注會否包括航拍機拍攝、的士車廂範圍。

區志光表示,合理期望如洗手間、浴室等會脫衣、關門,但如航拍機拍攝、的士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如窗口位置毋須用航拍機亦可望到,是否仍有合理私隱期望,至於的士要視乎所在地方,如穿插在多人的街道,當時是否期望街外的人望不到裡面等。

網上分享偷拍相片屬違法

在社交平台轉載偷拍所得影像及片段方面,工聯會麥美娟質疑將片後放上網「呃LIKE」,及是否有「分享無罪」情況。區志光表示,草擬罪行中,如發放明知影像是未經及無理受害人同意而發放即屬違法。

他指出,如有人發放的影像並非窺淫取得,控方要證明其意圖令受害人受侮辱、驚恐或困擾,門檻相當高,當局希望立法時精準打擊應該要打擊的罪行。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每日均有在網上巡邏,發覺有不當發布的影像,會即時通知社交平台負責人移除。

相關罪行刑罰均為監禁5年

政府在公眾諮詢後,調整立法建議,最終建議訂立一項單獨的「窺淫」罪行,最高刑罰監禁5年,並建議擴大加拿大模式的範圍,涵蓋生殖器官、臀部或乳房僅被內衣覆蓋。另訂立一項單獨的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無論為了性目的,或令其本人或另一人不誠實地獲益,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

以及就發放由干犯「窺淫罪」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所得的偷拍私密影像,以及發放可能或已經獲得同意拍攝但未獲同意其後發放的私密影像,包括硬照及影片,會訂立該兩項罪行,最高刑罰同樣是監禁5年。

當局建議加入免責辯護,另會建議將「窺淫」和「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加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當局正為擬議的修訂條例草案進行草擬工作,目標是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向立法會提交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