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破壞優品360店還柙候判 官斥莫須有搞破壞 唔知不滿啲乜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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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涉嫌去年闖入天水圍優品360店破壞,被捕後向警員稱:不嬲都唔鍾意呢間舖。他否認刑事毀壞,案件今(25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以莫須有之名進行破壞,直言不知他不滿些甚麼,其行為引來居民不便,著被告要好好反省,並把案押後至2月5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同案少年認罪判勞教中心

被告案發時14歲,他被控於去年2月24日,在天水圍天耀商場內,與另一名男子,刑事毀壞一間優品360的店舖,包括把貨物從貨架推落地,又推跌收銀機連八達通機。同案的14歲少年,早前已承認3項刑事毀壞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指被告證供混亂不可信

水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混亂,聲稱當日下午去打波,但又在區內「行來行去」,與警員的對答又反覆不一,認為其庭上供詞並不可信。水官又稱,被告被捕時與疑犯衣著相似,雖然被告患有自閉症等問題,惟觀其作供表現,不覺被告的智力有問題。辯方爭議警員應在被告的父母或監護人到場後才發問,並要求法庭不要接納被告向警員的招認,惟水官認為警員在現場不遠地方截獲被告後,欲盡快查問的做法合理,裁定被告罪成。

願向店舖賠償527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除自閉外,亦患有腦癲癇及抑鬱等問題,小學成績不佳,亦沒有很多朋友,至中學入讀特殊學校,才結識到朋友及相約一同做運動。律師指,被告不算聰明,為人內向單純,非常孝順,希望能成為咖啡師,又稱被告願意向店舖賠償527元。

官著被告好好反省

水官即稱,經營店舖及發展夢想,需要付出很大努力,並要付出很多金錢和心思,又指被告破壞時無須成本,手一掃就破壞完畢,直言:「我唔知你不滿啲乜,完全係莫須有。」她又指被告的行為令居民不便,促他好好反省。

案件編號:TMCC 700024/2020

全港多區的優品260均曾遭受過破壞。(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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