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補地價把公屋出租 婦人認詐騙房署 須時籌款押後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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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惠想的女兒(左)今早有到庭聽審。(伍凱瑩攝)

四口之家涉嫌公屋詐騙案,其中早前承認在未補地價下把已購入的粉嶺公屋出租的母親,原定今早在粉嶺法院判刑,惟辯方律師庭上稱,該母親被還押三週已接受了「恐怖的經歷」,被告的家人需更多時間籌措補地價的180萬元,並承諾被告一家會動用積蓄、退休金合力為她還款。裁判官吳蕙芳押後至1月3日判刑,但明言即使補充地價,法庭仍可能會被即時入獄,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許惠想(53歲),早前承認1項欺詐罪,代表她的大律師艾勤賢表示,許的家人願意合力為她支付補地價的180萬元,其丈夫的家姐退休前任職高級懲教主任,更當庭保證會協助還款,但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反駁口頭承諾不足夠,下令被告於判刑前須清繳款項。

被告的女親友(右)亦答應會協助被告還款。(伍凱瑩攝)

律師:被告被還押三週是「恐怖的體驗」

辯方求情指,許惠想背景良好,對家人盡心盡力,即使只有小學6年級程度,但一直熱衷進修及做義工,積極捐錢支持綠色和平、無國界醫生等組識,捐款的習慣已持續了幾年。許案發後患上抑鬱症,直言過去還柙3週對她來說是「恐怖的體驗」。

案情指,許惠想與丈夫及子女在1990年申請公屋,並於2001年獲發粉嶺一單位。被告於2004年經「租者置其屋」,以約15萬折讓價購入單位,而一對子女的戶口登記亦遭刪除。及至2010年,被告將單位出租,並收取每月3900元的租金,而去年更加租至4800元。被告每月到單位收租,每次均以現金交收,案發期間,租客曾要求為單位維修,被告又教租客,若有政府人員到訪,便稱是被告的朋友及只會暫住數天。被告其後被廉署拘捕。

被告兒子亦已認罪

被告的一對子女亦因虛報與外祖母同住,從而獲得優先獲分配秀茂坪公屋單位,早前分別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其子已認罪並押後判刑。被告的丈夫及女兒原本亦有因分別涉及這兩案而被控,但二人早前已獲控方撤控。

案件編號:FLCC4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