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要求警歸還被檢取資料 稱未能讀取硬碟 官准延長限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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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大樓,去年8月被警方進入搜證,並檢取多箱物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4名被捕高層事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LP)的資料。法庭早前下令評估撿取的資料,若屬LPP及新聞資料,警方須交還。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壹傳媒指未能讀取部份資料,向法庭申請更多時間。其中代表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的律師透露,黃被診斷患上主動脈瘤,去年12月曾做開胸手術,律師向其索取指示有困難。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准給予更多時間予原告,檢驗資料。

壹傳媒稱未能讀取3個伺服器

是次申請共涉兩張傳票,第一張傳票的原告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壹傳媒)。另一張傳票的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答辯人均為警方。

代表壹傳媒的律師指,未能讀取3個伺服器內的資料,故要求法庭給予多24天。

二高層患主動脈瘤仍在康復中

代表黃偉強的律師則指,涉及兩個硬檔內的資料未能讀取,要求多42天,又透露,黃偉強患上主動脈瘤,去年12月21日曾進行心臟手術。他已出院,但仍在康復中,說話能力受影響,律師向他索取指示困難。他在被控的刑事案件中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為需定期到警署報到。因其健康情況,他暫不需要到警署報到。

警認為未有嘗試讀取

代表警方的律師則回應稱,已給足夠時間予原告檢視文件,又指原告未有嘗試讀取部份資料。

惟法官最終批准給予壹傳媒和黃偉強分別多21和35天,但就是次申請,原告需支付警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 1217、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