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上訴被駁回 官斥區發洩情緒敲盾 以尊貴身份向警施壓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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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的旺角警民衝突中,以咪高峰敲警員的盾牌,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區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上訴。潘官今(3日)頒發判辭解釋原因,指區以咪高峰敲警員盾牌,明顯是情緒發洩,必屬「非法」。她又斥責區當時以其尊貴的議員身份,向警員施壓,不但強人所難,更對警員肆意挑釁和謾罵。

上訴人區諾軒,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上訴稱因危急而敲警盾牌

就以咪高峰敲警員關志豪盾牌的控罪,區上訴時指裁判官錯誤裁定其行為,並稱出現「人踩人」的時候,區因情況危急,要求警方停止執行任務不果,因此需要敲打關的盾牌,因此其行為不屬非法。

官指區積極阻撓警方清場

惟潘官指,區在人叫「人踩人」之前,已大叫大嚷,不但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和勸喻 ,拒絕離開現場,反而積極阻撓警方清場行動,與警員正面交鋒和衝突。

潘官指,區聲稱敲打警員的盾牌,喚起警員對於所謂「人踩人」的注意,屬事後孔明、擾亂視聽的砌詞。潘官認為,區敲打盾牌明顯是情緒發洩,並必屬「非法」。

區諾軒襲警案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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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警員為毅進仔貶意可見一斑

此外,區諾軒的代表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基於一些與案情無關的證據,高估區行為的嚴重性,包括區連番向關說「毅進仔」,是帶有貶義及敵意的說話,以及譚文豪拉着區的行為,可見譚也認為區的行為不當。

潘官則反駁,譚是否認為區的做法有不當,是可供原審裁判官考慮。此外,區當時具有尊貴的議員身份,卻以針對性的字眼叫警察為「死黑警,黑警」,又對着關多次叫「毅進仔」,其不屑或貶意可見一斑。潘官強調,法官非活在象牙之塔內,自然知道「毅進仔」一詞的來由或含意。

指區以尊貴身份謾罵警員

潘官認為,區以尊貴的身份,向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施壓,強人所難之餘,對警員肆意挑釁和謾罵,進而敲打警員的盾牌。

就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的控罪,區稱高的耳朵不適或是身處嘈吵環境所致。潘官形容此說法為歪理,因高是右耳被診斷急性聽力損失,而右耳是區多次近距離叫囂的耳朵。

案件編號:HCMA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