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3月5年內不得參選 林朗彥突撤覆核申請 據悉黃之鋒亦已放棄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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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不滿判監逾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於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定今日(5日)處理覆核許可的申請,惟法官突然宣布林朗彥同意撤銷覆核,於是法庭亦頒令撤銷覆核,雙方均沒有出庭應訊。據了解,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已放棄覆核。

申請人為林朗彥,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今日雙方均沒出席聆訊,並由法官宣布林朗彥同意撤銷覆核,於是法庭也頒令撤銷覆核。

當時黃之鋒及林朗彥分別因重奪公民廣場案,以及東北示威案被判監6個月及13個月,二人認為判監超過3個月便不能參選5年的規定太嚴苛,規定會削弱選舉反映市民意願的效果,遂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883/2017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去年因涉2019年6月21日圍警總案被判囚7至1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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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621圍警總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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