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圍警總案|周庭囚10月痛哭 黃之鋒囚13.5月籲支持者撐住

撰文:林樂兒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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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後分別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更在事發前一晚,已曾在手機的通訊程式中提到包圍警總,翌日亦多次在現場用擴音器與現場人士溝通,被指帶領導角色,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早前已認罪並被還押,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3名被告均是積極參與者,全部被囚7至13.5月。

官指事件能演變成暴力衝突

黃之鋒與林朗彥步入法庭時精神不俗,在犯人欄內向公眾席張望、點頭;周庭則顯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並有把長髮紮起。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稱,示威者將水馬、雪糕筒等推向警方防線,事件中沒人受傷實屬僥倖,但法庭判刑時不能忽略,示威者期間有機會與警員及路過市民起衝突,甚至演變成暴力事件,威脅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王官亦稱,警方因應3人行為要加強警力防衛,浪費警方人力物力,故判黃之鋒入獄13.5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

黃之鋒被指是該次行動的組織者,裁判官判刑時更直斥黃行為自私。(梁鵬威攝)

周庭聞判痛哭被拒保釋等候上訴

周庭聞判即抺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王官又不許周保釋等候上訴。黃及林則未有提出申請。黃之鋒進入羈押室前向公眾席大叫:「知好難捱,撐住呀。」林朗彥大聲叫:「絕不後悔!」周庭卻止不住哭泣。

有反對者在庭外開酒慶祝

判刑後有反對者在法院門口外拍手,又開酒並揶揄「節哀順變」,引來支持者不滿,在場警員多次叫支持者不要違反限聚令。支持者之後走在囚車出入口等候,警方不斷提示勿違反限聚令,又叫記者掛上記者證。

黃之鋒及林朗彥被押送到法庭及法院外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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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亦托律師帶來口訊,並在其facebook 貼文:「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繼續在街站、社區作戰🙏🙏🙏🙏🙏。知道好難捱,但我會撐住。大家都要加油,唔好放棄。」

3名被告: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他們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原先指黃之鋒及周庭同日在警總外犯案,但控方最終決定就此罪對黃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由裁判官王詩麗處理;黃之鋒及周庭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林朗彥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三人承認控罪的情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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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當日早上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夏愨道,其中黃、林用擴音器呼籲包圍警總,周亦跟隨叫喊。其後眾人行往軍器廠街,有示威者攔阻警車駛入警總,黃於該處稱警總有兩個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點樣分工配合」,林則在旁呼叫口號、拍手和應。

控方又形容黃積極扮演領導角色,在警總外較高的位置傳遞訊息及發出指示,包括呼籲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場包圍、要求盧偉聰出來談判、否定警方專家誠意。至晚上10時,約9000名示威者佔據警總外多條馬路,黃其後著示威者保留體力、互通消息,並舉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

警方事後檢取黃之鋒的手機。根據通訊記錄,黃案發前一晚指,因應政府總部關閉,估計群眾會佔據龍和道一帶,打算中午「開始放風呼籲金鐘往夏懿花園聚集」、下午兩時「操過去警察總部包抄兩個出入口,包圍警察總部」、傍晚播放警暴片段。黃在案發當日下午,稱行動達致包圍目的,幸無人受傷。

案件編號:WKCC2289/2020

黃之鋒等621圍警總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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