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臨門後人被追逾4千萬 徐德強妹當擔保人亦被追1千萬擔保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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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臨門酒家後人徐德強多次捲錢債官司,有財務公司昨日(25日)入稟,指徐德強及他與父親名下的公司借貸逾4000萬元,但未能準時還款,其妹後來作為擔保人,令財務公司寬限還款期,但徐及公司仍未能還款,財務公司於是向其妹追討1000萬元擔保金,亦向公司追討本金連利息4554萬元。

原告為中財財務有限公司,被告為徐德強妹妹徐淑華、以及徐德強與父親名下的昶華有限公司(下稱昶華)。

入稟狀指,徐德強及昶華於去年8月13日向原告借貸4140萬元,而有關債項的還款到期日為9月8日。由於徐德強及昶華未在限期前還錢,原告延長還款期,但徐淑華要就作擔保人,若徐德強及昶華仍未能準時還債,徐淑華便要支付1200萬元。

不過,由於徐德強及昶華支付200萬元後,便未再準時還款,於是原告向徐淑華追討餘下1000萬元擔保金,亦向昶華追討本金連利息4554萬元。

案件編號:HCA2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