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何婉琪違信託責任案勝訴 何豹未能證損失獲賠1元 兼須付訟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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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鴻章兒子何豹2006年入稟高院,指信託人「十姑娘」何婉琪,未有調查信託中的其中一間公司,交易出現異常及「賤賣」地皮的情況,也未在何豹滿21歲時,告知他其信託權益。官司纏繞多年後,法官今日(9日)頒判辭,指十姑娘的確未在何豹滿21歲時,告知他其信託權益,但何豹無法證明相關損失,法庭只批出1元的象徵性賠償,另何豹需支付訟費。

訴訟歷時逾十年

原告為何豹,被告為「十姑娘」何婉琪的遺產執行人何東舜銘、何鴻章及Hotung Estates Limited。訴訟在2006年開始,但何豹在2009年已放棄針對何鴻章及Hotung Estates Limited的訴訟,而何婉琪及何鴻章分別已於2018年及2017年離世。

何豹聲稱2000年才知信託存在

十姑娘以信託方式,替何豹與其兩名兄弟持有兩間公司的股份,何鴻章是該兩公司的董事,據何豹所述,父親性格剛強,何豹更形容他是「控制狂」,而何豹於2000年才知道信託的存在。

何豹指控,十姑娘未有調查其中一間公司的交易出現異常,以及公司「賤賣」地皮,也未在他年滿21歲時知會其信託權益,違反信託責任。

何婉琪小資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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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何豹未提供地皮估價資料

不過,法官認為何豹未有提供足夠文件指公司出現異常交易,而且十姑娘雖然作為信託人,她在兩間公司都並非主要股東,若她要索取交易資料,或要向公司、甚至何鴻章展開法律程序。再者當時何豹為該公司的董事,若他也無法取得交易資料,更枉論是十姑娘?另外,何豹也無法提供相關的地皮估價資料。

需向十姑娘遺產執行人付訟費

雖然十姑娘未在何豹21歲時,向他告知其信託權益,違反信託人責任,但何豹無法證明自己有何損失,所以法庭只批准象徵性1元賠償,但何豹要向十姑娘的遺產執行人何東舜銘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12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