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遲到找下屬代打卡 特檢隊主管認騙港鐵判社服160小時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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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成根(右)認因遲到而找下屬打卡。(資料圖片)

警署警長退休後加入港鐵任職特檢隊男主管,惟他聲稱因遲起床或要吃早餐,在14個月內,遲到高達152次。退休警為掩飾及逃避懲罰,竟要求下屬代為打卡,虛報上班時間。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6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今(13日)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黃成根(63歲)案發時是港鐵「附例特檢隊」主管,管理多名隊長及50名隊員。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有新工作,亦希望法庭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認吃早餐 遲起床 找下屬打卡

案情指被告2014年1月至去年3月間,未獲東鐵綫經理授權下,152次私自要求多名下屬協助造假,其中81次報稱到達上水站的時間,比他在住所附近的美孚站真正入閘的時間還要早。就算入閘搭車時間稍為早過虛報的上班時間,但因美孚到上水要50分鐘,他仍不可能在報稱的時間抵埗開工。

被告警誡下承認有時因遲起床、身體不適及吃早餐而遲到,而下屬並不知情。案情亦指特檢隊職員首次遲到後的兩個月內,倘再遲到兩次便要收警告信。收信後6個月內若再遲到兩次,更要接受紀律小組調查。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1975年加入警隊,曾任警署警長,約2007年退休,至2009年加入港鐵,月入1.8萬元,曾升職兩次。被告現為保安員,月入1.3萬元。其22歲兒子大學畢業後做見習飛機師。求情續稱被告按規定返足上班時數,故港鐵沒金錢損失。

案件編號:KTCC38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