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與妻兒認元朗代表選舉種票 各囚2月 妻兒稱被迫准緩刑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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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涉要妻及兒與他一同訛稱居住元朗下白泥村,並參與2023年的村代表選舉。廉正公署接獲投訴後發現他們實居於大埔,並拘控3人,他們今(3日)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種票」,裁判官黃國輝判他們各入獄2個月,考慮妻及兒求情稱遭父親威逼才參與,准兩人刑期緩刑18個月。
女兒原亦被控今獲撤控
3名被告:伍銅(71歲)、其妻黃月好(64歲)及其子伍嘉鴻(35歲),各承認1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兩父子另承認1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伍的女兒伍綺琪原亦被控「種票」罪,她今獲撤控。
3被告稱住下白泥村逾3年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於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接獲3人的下白泥村居民選舉選民登記申請表格,他們均在表格中聲明住在下白泥村的單位逾3年。3人其後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父及子曾在選舉登記主任查詢時,向選舉登記主任訛稱他們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調查後發現3人居於大埔
廉署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3人自2007年起,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他們無權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
案件編號:TMCC 1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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