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划龍舟禁醉駕和藥駕 海事處:新例已於元旦起生效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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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端午節,龍舟競渡活動陸續舉行。海事處周四(22日)在一項大型龍舟賽事的活動籌備會議上,提醒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單位及相關團體,《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條例》適用於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非機動船隻如龍舟和獨木舟等,呼籲巿民切勿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划龍舟。
已向體育會及龍舟競渡委員簡介
海事處發言人指,由於龍舟上所有人士(包括舵手、鼓手及划槳員)均須合力把龍舟驅動航行,所以根據《條例》均屬操作船隻人士,受到《條例》規管。
海事處早前已向11個體育會和龍舟競渡委員會簡介《條例》,並發信給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團體解釋《條例》適用範圍。海事處亦特別於沙田城門河及避風塘等划龍舟熱門地點展示橫額,並向龍舟會和參賽健兒派發海報及宣傳單張。
使用水泡、浮床不屬操作船隻
水上活動在夏季深受市民歡迎。海事處亦提醒市民,操作獨木舟等非機動船隻亦受到《條例》規管。一般游泳人士正常使用水泡、浮床等浮力物品,則不屬操作船隻。
海事處正積極透過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向市民派發單張、於水上活動熱點展示海報和橫額等宣傳品、為海事業界和持份者舉辦簡介會,以及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協助市民、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更了解《條例》的內容。
根據《條例》訂明,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當控制在航船隻或執行指定職務;又或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體內含有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並終身取消在香港水域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資格。
海上醉駕和藥駕列刑事明年元旦生效 加強海上安全海上醉駕藥駕條例通過 水泡浮床非操作船隻 林世雄拆解龍舟怎計海上醉駕、藥駕最快明年立法 觸犯者最多罰2.5萬元判囚3年政府修例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最高可罰款5萬及入獄3年海上醉駕、藥駕擬立法規管 建議最重罰款2.5萬元、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