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導師林俊一涉非禮11男 事主X認被摸仍上課 以為是教授方式
歌唱導師林俊一涉非禮11名男子包括多名學生案今(3日)續審,庭上播放15歲的事主X的錄影會面片段,X稱林多次間他是否經常自瀆,又碰其下體,他表示不適,林稍作停頓後說:「如果想做明星,有人非禮你係好正常。」辯方盤問時指X聲稱第一課已受到騷擾,但之後仍繼續上林的課,X稱因為當時第一次上歌唱班,以為林的行為是正常教授歌唱的方式。惟辯方指X後來欠交學費,且至今仍未有付款,X亦同意。
被告林俊一(38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19年2023年間,在多個地點非禮11名男子。
第一次上堂問X是否日日打飛機
X在錄影會面中指出,林俊一會在課堂上教授發聲及丹田運用的技巧。在一次課堂上,林突然問X:「係咪日日打飛機。」之後又脫去X的褲子,然後用手張開他的包皮。林其後對他表示曾修讀醫科,又叫X把林當做哥哥就可以了。X稱他曾多次拒絕,又感到懼怕及覺被侵犯。
被告稱想做明星有人非禮好正常
X稱,在2023年7月7日,林上課時指他「條腰好緊」,要求他做伸展運動和仰臥起坐,以改善唱功,惟林其後再次問X有沒有自瀆,又觸碰其下體。X向林說對其行為覺不適,林稍作停頓然後說:「如果想做明星,有人非禮你係好正常。」
辯方指X仍繼續上林的課
辯方盤問時指X事發後繼續上林的課,X稱因為不知道林當時的行為不正常,以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及後才知道不合理。
X至今仍未交林的學費
X又稱,他學唱歌的學費並非零用錢,是他兼職賺取回來的,當時他在薄餅店上班,每小時薪水為58港元,X同意金錢對他而言是很大的負擔。辯方指出,林當時一直追X交學費,X至今仍未有,X同意。
辯方質疑,X從來沒有向身邊的人,如家人及朋友等透露體曾被性侵,X稱,因為他從來都不會與其他人傾訴心事,故沒有向其他人透露事件。
X稱以為林是正常的教育方式
辯方續問X,首次事件發生後,X大可以不再找林上課,或避免見面,他理應對林產生防備心,但X仍然報讀林的課,X稱他當時第一次上歌唱班,不知道林的行為不正常,以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及後才知道不合理。
案件編號:DCCC2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