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邨富戶夫婦瞞報80萬存款、過百萬股票 判監四星期緩刑一年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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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日(22日)表示,一個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夫婦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以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的上限,不符合出租公屋單位資格。
夫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提出檢控,法庭今日判處兩名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

房委會表示,將軍澳厚德邨有三人家庭瞞報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資料圖片)

房委會指出,一個本身已觸及「富戶政策」需交還單位,但以「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在2020年5月遞交一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表示其家庭總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資產淨值限額為由,向房署申請批出租約。

房署調查揭家庭資產值達500萬

在該申報表上,其中持證人夫婦申報分別擁有約10萬元銀行存款及他們並沒有持有股票。不過,調查結果顯示,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已超逾2019/20及2020/21年度,三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分別為231萬元及245萬元)的「紅線」,並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房委會表示,一個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夫婦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以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房委會網站)

判監4星期 緩刑12個月

發言人表示,持證人夫婦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兩名被告各自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

或被追回少付租金和收回單位

發言人提醒,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可能會觸犯《房屋條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