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挑戰公廁規例勝訴 團體歡迎裁決冀一併處理性別承認法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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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跨男因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身份證上仍顯示為女性,未能進入男性公廁,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高等法院今(23日)下判辭,認為條例有違憲之嫌,裁定入稟人勝訴,相關條文無效,但暫緩12個月執行。

跨性別青年組織「跨青時刻」歡迎裁決,認為有助糾正長期制度性歧視,共同創辦人及總監Ming受訪時解釋,跨性別人士在性別過渡期間,一般會獲醫生建議進行真實生活體驗,包括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公廁,惟現行條例有違醫生建議,與實際需要互相矛盾,期望政府盡快推動立法程序,一併處理事隔逾10年仍未訂立的性別承認法,即允許某人的性別認同在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

跨青時刻共同創辦人及總監Ming受訪時解釋,跨性別人士在性別過渡期間,一般會獲醫生建議進行真實生活體驗,包括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公廁,惟現行條例有違醫生建議,與實際需要互相矛盾,期望政府盡快推動立法程序。(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跨青時刻籲廢除有關條文 糾正長期制度性歧視

跨青時刻表示歡迎裁決,認為是在法律上對跨性別人士的肯定,有助糾正長期制度性歧視。組織期望政府盡快推動立法程序,並呼籲廢除《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以及推動公眾教育以消除污名。

為免衝突 有跨性別人士選擇不喝水及不去公廁

跨青時刻共同創辦人及總監Ming受訪指,過往不少跨性別人士為了避免衝突,選擇不喝水及不去公眾地方的廁所;亦曾有跨性別人士在上廁所後,遭其他市民報警處理,及後被警察檢查手機內有否偷拍照片。

此外,跨性別人士在性別過渡期間,一般會獲醫生建議進行真實生活體驗,包括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公廁。Ming認為,現行條例有違醫生建議,與跨性別人士的需要互相矛盾。

2019年11月16日,同志集會。(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稱不能剝奪使用符合性別認同洗手間權利

跨青時刻提倡廣泛設立性別友善設施,包括洗手間等。不過,Ming強調不能剝奪跨性別人士使用符合其性別認同洗手間的權利。Ming又指,希望政府一併處理性別承認法,即允許某人的性別認同在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期望能在不侵害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完整性下,維護其基本權利。

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小組11年 至今未訂立性別承認法

翻查資料,W小姐跨性別人士婚權案於2013年獲裁定終極勝訴,裁決同時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 性別承認法》訂立法例,處理有關性別承認的各項法律問題;政府翌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小組,惟至今相隔11年仍未立法。《香港01》正向相關部門查詢跨部門小組是否仍在運作、有否就立法訂下時間表等。

只限於公廁 商場廁所並不包括在內

香港沒有劃一法例規定市民必須根據身分證上性別使用洗手間,唯獨是今次司法覆核提及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其中第7條「男女分隔」中規定,5歲或以上的人士不得進入由食環署管理和提供的異性公眾洗手間,違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換言之,今次司法覆核只限於公廁,至於公廁以外如商場廁所並不包括在內,不過執法部門仍可以涉嫌「遊蕩罪」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