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曾認不小心駕駛等罪須還柙 今推翻認罪獲准 可繼續保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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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去年駕車在山頂撞壆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控,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鄧少雄認為楊或未能理解資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惟之後事件即峰迴路轉。楊因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鄧官認為楊的駕駛技術及態度都有問題,要他還柙以候其背景報告。其代表律師清洪即代為求情,之後更自認或給了楊不恰當的指示,令楊相信不會被判監或還柙,指楊有意推翻認罪決定。裁判官最終認為楊的認罪答辯有不相符情況,批准其申請,並把案押後至5月11日審訊,屆時會由另一裁判官審理,楊准繼續保釋,而清洪亦表明,若楊作出如此決定後,他也不會再代表楊。

鄧官雖然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不成立,但就楊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的罪名亦下令楊須還柙,楊的女友莊思明聞言後表現錯愕,旁聽席則有人鼓掌。經常出於「和你lunch」的 Lunch 哥,今亦有到法庭,他離庭時亦有與楊的支持者口角。楊的代表律師清洪曾表示事件無人受傷,又指不小心駕駛案須還押非常罕見,認為對楊很苛刻,認為應可考慮社會服務等,惟裁判官指楊當時衝下20米山坡,事件無人受傷只是僥倖,又指楊過往亦曾有案底,背景非很優良。

律師自爆給不恰當意見

清洪之後再稱,楊有意推翻原有的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的答辯,又自爆他向楊提供法律意見時,或令楊誤以為不會被還柙或被判監,自言向楊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若楊推翻答辯,將不再代表他。裁判官最終准楊推翻認罪的決定,並把案押後至5月由另一名裁判官審理。

審訊前曾承認兩罪

被告楊明(本名林明樂),被指於去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駛車牌為MY686的私家車向西行,越過雙白線至對面行車線,撞到金屬柱,衝下約20米。警方接報到場發現附近指示牌和石壆損毀,無人受傷。被告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及一項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他現在推翻這兩罪的認罪決定。

楊明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但裁判官要把他還柙後,最終推翻認罪決定。(資料圖片)

楊需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

至於楊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控罪,警員早前作供時透露,楊當時不太清醒,身上有酒氣,未能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需由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楊被送院後,醫生認為他適合提供血液樣本,但被問是否同意提供樣本時,楊無甚反應。

不滿要用尿壺曾斥有無搞錯

後來楊欲借輪椅上洗手間,遭護士拒絕,楊不滿要用便壺在室內小解,一度情緒激動,大斥:「有無搞錯。」最後約有7至8名醫護人員進診症室,為楊穿上約束衣。惟楊最後仍未有提供血液樣本。

警員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被告當時穿上約束衣,不肯定他是否完全清醒。亦承認據《道路交通條例》,如某人可能沒有能力提供呼氣樣本,及有效地同意抽取血液樣本等情況下,警員可要求醫生抽取其血液樣本。警長亦承認沒有問楊是否明白警誡供詞。

裁判官鄧少雄認為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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