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申訴署揭漁護署屢有個案不獲狗主入屋視察 即停止跟進
申訴署今(16日)公布一項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涉及審研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果,調查列舉多宗個案,指出署方的工作有不少系統性問題。其中一宗個案顯示,署方職員在得悉狗主沒有為其狗隻申請狗隻牌照後,兩度要求到其單位視察都未成事後,竟停止跟進個案。另有個案顯示,漁護署在收到投訴後,因住戶不肯提供狗隻資料及拒絕讓漁護署職員入屋視察,及後便沒有跟進個案。
漁護署職員被入屋後無再跟進個案 覆投訴人指無發現違規情況
有市民向漁護署投訴某住宅單位經常傳出狗隻慘叫聲,懷疑有人虐待狗隻。漁護署職員到兩個懷疑涉案單位調查,但在門外沒有發現狗吠聲、狗毛或狗隻氣味。由於兩個單位均無人應門,職員只留下「通知書」便離去。
其後,當中一單位住戶聯絡漁護署表示沒有養狗,另一單位住戶則向漁護署表示有養狗,但無虐待狗隻,惟該住戶不肯提供狗隻資料,亦拒絕讓漁護署職員入屋視察。之後,署方職員沒再進一步跟進個案,並回覆投訴人表示已到有關地點調查,暫沒發現違例情況。
狗隻未領牌兼患嚴重皮膚病 漁護署兩度要求單位視察未成事 後停止跟進個案
另一個案是投訴長沙灣某大廈2樓某單位有狗隻患嚴重皮膚病、身上有血,漁護署職員接投訴後同日到場調查,但無人應門,遂留下「通知書」便離去。同月,署方職員再到涉事大廈調查,並向大廈保安員查詢,保安員指有關單位應位於3樓。職員遂到3樓調查,但涉事單位無人應門,亦無傳出狗吠聲,職員留下「通知書」及有關妥善照顧寵物的教育小冊子便離去。
同日涉事單位住戶致電漁護署,表示其狗隻患皮膚病多年,但已帶狗隻到獸醫求診。該狗主並透露沒有為狗隻申領牌照,應允讓該署方職員於下星期到單位視察。惟該狗主其後兩度表示未能配合安排,職員遂提醒狗主,須注意動物福利及盡快為狗隻申領牌照。不過,職員此後沒再聯絡涉事狗主及安排到單位調查,並停止跟進個案。
收投訴後未有主動了解事涉狗場情況
另外,有貓主向漁護署投訴稱,約一周前將所飼養貓隻交予一個狗場暫時照顧,但在接回貓隻時,發現其手掌及腳掌受傷,尾巴亦被截斷了一半,懷疑涉事狗場虐待動物。根據署方紀錄,2017年曾收到有關涉事狗場所處地段作為乙類繁育狗隻牌照處所的申請,但相關人士其後撤回申請。
漁護署其後僅致電投訴人了解事件,並解釋指這宗個案主要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已由警務處處理。申訴專員公署引述漁護署解釋,就非法獸醫服務及偽造文書問題,例如貓狗針卡等違法行為,執法機關是警務處而非漁護署。不過,署方未有主動了解涉事狗場的情況,例如派員到場視察、向投訴人查詢狗場是否收費等。
倡檢視「大規模個案的工作指引」 主動留意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申訴署向漁護署提出45項建議,當中包括檢視「大規模個案的工作指引」,漁護署應與警務處及愛協商討是否需要制定涵蓋三方的工作指引,清晰說明有關協作框架、分工及各方工作流程,令行動的執行能無縫配合,進一步提升行動的效率,並須主動留意及偵查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當有任何疑似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迹象,應迅速進行調查及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