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李宇軒涉與黎智英等勾結外國勢力 案押後8天准缺席聆訊

撰文:陳家怡 金偉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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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因偷渡於深圳被定罪,其中8人周一刑滿出獄被遣返回港。原本在港並無涉及任何案件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返港後隨即被警方落案起訴,控以他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等三項罪名。案件今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惟李因正接受強制檢疫未有應訊,辯方亦未有代表上庭,案件押後8天,即3月31日再提堂,被告交由懲教院舍看管。

被指與黎智英等求外國制裁

被告李宇軒(30歲),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他人助其逃往台灣

另外,李亦被指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在犯可逮捕的上述國安法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本人離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被控以串謀協助罪犯。

被指管有使用過的彈藥

李並涉嫌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個單位內,管有使用過的彈藥,分別為232枚催淚彈、7枚海綿彈及38枚橡膠子彈,被控無牌管有彈藥。

李宇軒因正接受強制檢疫未有應訊,主控張卓勤申請將案件押後8天至本月31日,獲蘇官批准。張又表示,由於被告屆時仍隔離檢疫,將豁免被告出庭。

主控指李曾見過律師

李宇軒去年8月涉嫌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和洗黑錢在港被捕。同月12名港人涉乘快艇離境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李宇軒等8人被控偷越邊境罪成,判監7個月,周一刑滿後回港。另外7人因本身亦涉及其他案件,昨已在不同法院再提訊。

「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日前表示,李宇軒在沒有律師在場下錄取口供。主控張卓勤庭上透露李宇軒見過律師。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