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男子涉謀殺 清晨拖板車露出人腳 被捕稱襲擊助女友減肥
元朗洪水橋4年前一清晨一名約高1.5米的男子,涉拖著架放著女屍的板車,有途人經過時見到有人腳跌出報警。該男子被路人追問時,直認車上是屍體,又稱準備拖屍到警署。法醫檢查屍體後,發現該女屍頭等多處有瘀傷,並有55%皮膚被灼傷。他被捕後涉向警員稱,他為助女友減肥,曾襲擊女友阻她睡著,惟錯手把女方打死。男子否認謀殺,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到場調查的女警供稱,她到場見到板車上有疑似人形物體,被告在現場像無事發生一樣。
被告願承認誤殺但不獲接納
被告吳家聲,29歲,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謀殺葉芷清,他另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庭上透露,被告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與事主是同居情侶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事主葉芷清(案發時30歲)為情侶,在元朗洪水橋田廈路富安花苑某單位的一間房同居,單位內另外兩間房由被告契姐和其丈夫,及被告契姐的子女和弟弟等人佔用。
有途人見被告拖著物件露出人腳
於2022年4月29日早上5時50分左右,有途人和清潔工人見被告拖著板車。途人發現板車由黑色垃圾袋包裹,更見到一隻腳外露而報警。清潔工人亦見到車上疑似人形物件,被告當時稱車上的是屍體,正運往警署。
鑑證主任見女死者頭部被包保鮮紙
警員到場時,被告向警員稱車上的屍體是其女友,他意外殺死對方,警員遂拘捕被告。到場的科學鑑證主任則發現,事主在板車上,面向天,她的身體被棉被包著,頭部被保鮮紙捲起。
女死者多處瘀傷並有55%皮膚灼傷
法醫指事主身體多處受傷,其中頭部有多處裂傷和瘀傷,她的身體有五成半的皮膚被酸性物質引致的灼傷,其死因為因頭部傷勢和廣泛皮膚燒傷,引致窒息。此外,警員在被告和事主居住房間的牆、床墊等,發現血跡。
被告稱透過襲擊助事主減肥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他在協助事主減肥,他透過襲擊事主,阻止她睡著。被告指自4月27日晚上起,多番襲擊事主。至28日早上7時許,事主開始沒有反應。
證人跑經過見隻人腳跌出來
證人劉國仁稱,2022年4月29日早上5時許,他和妻子在田廈路準備跑步,期間見被告拖住一輛「車仔」,劉經過被告時,見到:「跌咗隻腳出嚟。」他肯定該隻腳不是公仔後,便報警。
清潔工問是何物時被告直稱死屍
清潔工人黃亞森則供稱,他當時見到被告拖著板車,便問被告車上是什麼東西,被告回應說:「死屍。」並稱他正想把屍體推到警署。辯方指,估計被告約高1.5米。
女警指被告被查問時好似無事咁
女警鄭麗容指,她到達田廈路的油站時,被告在對面行人路,旁邊有一輛板車,車上有「人形物體」。被告當時「好似無事咁」,沒有做任何事。她指該「人形物體」被棉被遮蓋,其頭部則被保鮮膜包住。為防止被告逃走,鄭的同僚為被告上手銬。被告在鄭查問下稱,車上是他女友,又指他一時錯手,在住所打死女友。鄭其後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呢個係我女朋友嚟嘅,我一時錯手用棍扑死咗。」她同日早上為被告搜身,當時被告的背和右手臂有多處受傷。
案件編號: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