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呂方車Cam片|私隱署籲勿轉發或再傳播相關片段 否則或違法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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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疑似呂方搭網約車時,與司機起衝突,雙方更爆粗互罵。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之後稱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

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律)賴皓茵今早(13日)在電台節目稱,至今收到相關一宗投訴,而在私隱署介入要求社交平台刪除片段後,相關平台已將片段下架,對於有人再上載相關片段,賴皓茵提醒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提醒網民等不要轉發或再傳播已被要求下架的片段。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疑似涉及呂方,私隱專員公署之後稱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夏家朗攝 / 資料圖片)

賴皓茵今早在商台節目稱,任何人如有懷疑其個人資料被披露或侵犯,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公署會因應每宗個案實情考處發出停止披露通知。

賴皓茵稱,車廂屬於半私人空間,一般人對其私隱保護有比較高期望,而車Cam及其片段如拍攝到可識別個人身份的內容,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六項保障資料原則中的第3原則,即個人資料的使用。

呂方於事件後未有特別回應,直至昨晚他在社交平台出post「自抽」,他正身處北京,晚上租用共享單車。(小紅書@呂方)

該原則列明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資料使用者不可以改變個人資料的用途,而只可將資料用於當初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用途 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用途,而「訂明同意」是指資料當事人明確及自願給予的同意。

呂方意有所指:「今晚放棄四輪,換兩輪兜兜風~騎車之前記得把車梯(踢)向後掰!」(抖音@呂方)

賴皓茵稱,就今次事件私隱署至今收到相關一宗投訴,而她強調無論是否收到投訴,私隱署都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勸喻涉嫌違反條例的平台將可能侵犯私隱的內容下架或發出停止披露通知。

私隱署今次已向相關社交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關錄影片段。賴皓茵稱在私隱署介入要求社交平台刪除片段後,相關平台已將片段下架,對於有人再上載相關片段,賴皓茵提醒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提醒網民等不要轉發或再傳播已被要求下架的片段。

字幕彈出多個「往後Bye」。(抖音@呂方)

車Cam片風波發生後,呂方周日晚(12日)更新社交平台,是自事件後首度開腔,他未有否認是新聞主角,更抽自己水,片中他不再搭私家車,而是改為踩單車,並幽默提醒觀眾:「騎這個車之前,一定要把這個(側腳架/ 車踢)往後Bye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