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尾隨女子回家求脫鞋讓他檢查 稱想好心分享下 准守行為2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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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涉嫌尾隨一名女子回家,並自稱在醫院骨科工作,指女方所穿的鞋會傷膝,要求為女方脫鞋讓他檢查,並要求入屋以示範伸展動作,女子拒絕並受驚至躲入垃圾房,待社工離開後回家報警。社工數月後被捕後稱:「都係好心想分享下。」他被控遊蕩罪,案件(KTCC 276/2026)原於今(13日)在觀塘法院開審,控方曾一度因被告的背景等因素,拒以其他方式處理,惟最後願接受讓被告守行為。裁判官丘國新遂准社工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24 個月,

被告劉恩華,58歲,報稱社工,原被控於2025年9月27日,在香港新界將軍澳康城路Malibu某座遊蕩,導致女子X合理地擔心。

被告劉恩華在觀塘法院准守行為。

被告曾要求入X家以示範伸展動作

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並不相識,X當日在Malibu乘電梯回家,被告跟她入電梯,但無按任何樓層,被告亦非居於該屋苑,他在電梯內向X稱他在醫院骨科工作,認為X所穿的鞋會傷膝蓋及脊椎,問X有否覺得疼痛。X到達所住樓曾後,被告跟她出電梯,並要求X脫鞋讓他檢查,又問X可否入她家以示範伸展動作,X均拒絕。被告其後再問X的腳底會否「大出汗」,又作出手部動作,X受驚之下躲進垃圾房,確認被告離開才回家報案。

被捕稱只想分享想法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居於距離Malibu約10分鐘路程的屋苑,被告於去年10月初被捕,他警誡下承認曾尾隨X,並稱:「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他亦承認當日從日出康城開始尾隨X至Mali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