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莊臣2前高層、包括莊臣控股前CEO封志宏涉收賄7500萬被控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清潔公司莊臣有限公司兩名時任高層,包括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封志宏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合共逾7,500萬元,案件今早(11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指,案發於2024年11月至今年1月,54歲被告封志宏及57歲被告李細亮,當時分別為莊臣的董事及總經理,當中封志宏兼任莊臣母公司的行政總裁。
莊臣定期用該供應商車輛維修保養服務 總費用逾1.6億元
廉署指,案發時,封志宏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受封志宏直接監督。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6億元。
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在上述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今年3月30日,本地環境衞生服務供應商莊臣控股(1955)公布,封志宏因其家庭及個人事務原因,已辭任公司行政總裁及風險管理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以及集團所有其他職位,即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