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妻等選舉日遊行 認違限聚令罰4500元 官稱表達意見要守法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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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妻子陳寶瑩與「阿牛」曾健成,被指在年原定的立法會選舉日往遊行時,被指違限聚令,因而遭警方票控。案件原定於今(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兩人承認控罪,各被判處罰款4,500元。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案發時間只涉兩分鐘,被告當時亦有配戴口罩,傳播風險低,惟強調表達意見仍要守法。

被告曾健成(65歲、區議員)和陳寶瑩(65歲、政策研究員),被控於2020年9月6日下午2時許,在油麻地彌敦道逸東酒店附近參與受禁群眾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第599G章。

案情指曾健成和陳寶瑩涉和另外四人,手持一張寫有「押後選舉 與民為敵」的橫額,在行人路上面向彌敦道並排緊靠站立,並叫口號抗議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曾健成亦拿着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標語的紙牌。警員以擴音器口頭警告他們不得參與超過二人的聚集,要求他們立即解散,否則票控,但他們仍提橫額和叫口號,警方遂發出傳票,他們隨即收起橫額紙牌離開。

陳寶瑩與曾健成涉違限聚令的案件,原定今日在觀塘法院開審,但二人在開審前認罪。(陳家怡攝)

被票控後已即離開

兩人在開審前改為承認控罪,裁判官屈麗雯裁定二人罪成,並判處二人罰款4,500元。屈官表示,明白被告示威是想表達意見,但強調要守法。她亦接納辯方所說案發時間短暫,只是兩分鐘,他們被票控後已立刻離開,而且六人當時有配戴口罩,傳播病毒風險低。她表示,被告在審訊前一天才認罪並非合時,但可節省法庭時間金錢。就二人過往犯罪紀錄已過一段長時間前或非同類事件,她指不會作任何比重考慮。

案發前不久政府宣布押後選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行使和平示威權利,加上當時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示威具時效性,若過時就不能達到其目的。

陳寶瑩散庭後在法院外表示無奈,她提到曾健成另一宗被控違反限聚令案件,批評法庭加了《公安條例》元素於限聚令案,不考慮有1.5米距離的聚集。曾健成認為用限聚令防疫沒有邏輯,指出案中引用「共同目的」是政治考量。

該案為曾和社民連、工黨等8人去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當時裁決指受禁群組的定義包括有共同目的聚集,即使各人隔開1.5米,亦會被視為一個群組。陳透露,已就五一勞動節案件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KTS 16443/2020、KTS 164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