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黃學禮涉阻差案 官指被告或巧合阻警去路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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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7日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發生警民對峙,有黑衣男子以彈珠擊中警員,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涉拍其背部和呼喊「走啊」,並以身體阻擋警員追捕該名「彈珠人」,令他逃脫。黃否認阻差,案件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裁判官劉淑嫻認為黃只知大批警員在背後追趕他們,有機會只是恰巧阻礙警員去路,故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學禮(27歲),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被告黃學禮被裁定阻差罪罪名不成立。(陳家怡攝)

警指被告拍打彈珠人著走啊

控方指,當天凌晨一時許,警方在長沙灣道及欽州街交界警方設置封鎖線,一名黑衣男子持丫叉向警員發射彈珠,擊中封鎖線內一名總督察的胸口。警員A追捕「彈珠人」時,被告拍其背部和呼喊「走啊」,並以身體阻擋警員追捕該名「彈珠人」,令他逃脫。

證人記事簗無寫下細節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表示身穿淺藍色上衣為被告,她引述警員A作供稱是故意阻撓,他跑在「彈珠人」身後一度減速,欲以左邊身體阻礙警員。警員形容被告佔用其追截疑犯的路線,惟警員證人並無在記事本寫下被告撐起手肘,拖慢步伐。裁判官又指出,於錄影片段未見「彈珠人」蹤影,而警員不能確認片中人身份。

或巧合阻警去路

裁判官指「彈珠人」逃走時即使有回望警方,他亦不會知道警員計劃追捕他。「彈珠人」身後有約百名黑衣人,被告只知大批警員在背後追趕他們,裁判官認為他有機會只是恰巧阻礙警員去路,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3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