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槍|裝修工向警揮刀裁企圖傷人罪成 官指若非在港或被槍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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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涉在深水埗港鐵站遭兩名警員截查時,向對方揮舞𠝹刀,遭其中一名女警開槍制服。法官今日(30日)裁決指,當時女警已作警告,但被告沒放下𠝹刀,反而有所動作,女警開槍可以理解,又認為幸好本案發生在香港,不是發生在其他地方,不然被告會遭當場槍殺。雖然被告未成功𠝹傷警員,但並非抗辯理由,裁定他兩項企圖傷人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

被告周景登(57歲,裝修工),被控兩項企圖蓄意嚴重傷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港鐵站大堂內,意圖使警員王嘉雄及女警袁嘉穎身體嚴重受傷。

不信警會因被告有刀跌而擎槍

法官陳廣池分析證供時認為,被告的銀包應在其後褲袋,所以他從背包拿銀包的說法不攻自破,亦不相信警員會只因被告跌出𠝹刀而擎槍及開槍。陳官又指,幸好本案發生在香港,不是發生在其他地方,不然被告會遭當場槍殺。

法官陳廣池不相信警員會只因被告跌出𠝹刀而擎槍及開槍,又稱幸好本案發生在香港,若在其他地方,被告或會當場被槍殺。(資料圖片)

女警已作警告但被告未放下刀

陳官認為,被告當時作出威脅動作,警員應當要自衛,當然他可選擇用胡椒噴霧、警棍,亦可選擇開槍,但本案並非裁定警員是否用上適合的方法保護自己,按當時情況而言,女警已作警告,但被告沒放下𠝹刀,反而有所動作,女警開槍可以理解。而涉案刀片鋒利,可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即使未能成功𠝹傷警員,也並非抗辯理由,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事發經過,及被告的辯解。(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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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辯曾指女警無端端開槍

案情指,被告遭截查時不合作,更拿出𠝹刀對男警員有所動作,男警繼而擎槍,被告拿𠝹刀轉向女警,但女警向他開槍。需坐輪椅出庭的被告在自辯時稱,他當時與警方合作,從背包拿身份證時,𠝹刀從背包跌出,然後女警便「無端端開槍」。

案件編號:DCCC 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