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青年強姦和雞姦胞妹 判入教導所 報告透露罪成後仍堅持無辜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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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6歲巴基斯坦裔少女自13歲起在家疑遭父親非禮,被兄強姦和雞姦多次,她曾嘗試跳樓自殺但不果。其兄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強姦、非法肛交及非禮共三罪成,而其父被控兩項非禮罪不成立,無罪釋放。法官今(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引述報告內容,提及兄長罪成後仍堅持自己無辜,不明白為何被控。法官斥責他干犯嚴重性罪行,但考慮他已被還柙兩年,並認為長時間監管有助他更生改過,遂判他入教導所。

首被告是女事主X的哥哥(18歲,學生),被控強姦、未經同意下肛交及非禮三罪,次被告為X的爸爸(40歲,無業),被控兩項非禮罪。控罪指,兩人在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間,多番在他們於長沙灣住所性侵犯當時介乎13至15歲的女事主X。哥哥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而爸爸則脫罪。

法官透露X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長遠影響人際關係

辯方求情時指,哥哥年輕、從巴基斯坦來港後生活不容易,他不是僅想得到寬鬆刑罰,而是希望受教育。辯方建議判哥哥入教導所,認為他適合接受更生。哥哥的老師於求情信形容他性格健談友善,在學校守規矩和守時。法官李素蘭庭上提到他希望繼續學業,應考中學文憑試。

法官指,X的家庭重視優待男性,哥哥獲得手提電話而X卻沒有。爸爸對X嚴厲,不許X參與籃球隊和認識男朋友,但准哥哥外出健身踢球。法官判刑時指,隨着哥哥和X年紀漸長,他們應該知道有關行為不恰當,而X有表明不願被哥哥性侵虐待。X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會發惡夢,甚至驚慌被爸爸殺害,對她人際關係長遠造成影響。

首被告被裁定強姦、非法肛交及非禮三罪罪成,今被判入教導所。

認為長時間監管 有助哥哥更生改過

此外,法官引述報告內容,提及哥哥堅持自已無辜,不明白為何被控。法官指哥哥干犯嚴重性罪行,但考慮他已被還柙兩年,並認為長時間監管對他更生改過有幫助,最終判他入教導所。

案情指X於2006年隨媽媽和哥哥來港,與爸爸同住長沙灣的一個單位。14歲的X於2018年2月至8月期間在住所被哥哥強姦,他當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之後她曾到天台企圖跳樓自殺不果。X的哥哥於2019年2至3月間強行與X肛交,之後他若無其事地返回床上,並於同年2月脫去X褲子撫摸其臀部。

案件編號:HCCC 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