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單位涉藏大批汽油彈 女子認罪候判 控方指已知案中最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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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一單位檢獲逾百支汽油彈或半製成汽油彈,5名男女被控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押後至4月30日(下周五)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控方庭上更指,本案是已知案件中汽油彈數量最多。

5名被告:鄭錦輝、楊泳茹、丘建威、莫禮滔及黃建棋,年齡介乎19至24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意圖而一同串謀用火摧毀或損毀屬於他人的財產。他們又被控於同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保管或控制59瓶汽油彈,以及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液體內含柴油、約1公升液體含異丙醇、約4.9公升液體內含汽油、白色廢棉、布條等,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毀他人財產。

案件今再訊時,23歲女被告楊泳茹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而其他4名不認罪被告,其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審訊。

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11月2日到涉案單位,在門外已察覺從單位內傳出濃烈氣油味。警員要求單位內的人開門,但未有人回應,遂破門而入。同時,有監視的警員發現單位內的4男1女從單位的露台位置,跳至3樓的簷篷,再到同層的平台,相關過程遭人拍下。

身處該單位的俄羅斯籍男子,拒讓5人留在單位,他們遂從正門離開。警員之後在不同位置拘捕各人,包括第二被告。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在涉案單位內,檢獲控罪物品,以及護目鏡和伸縮警棍等。

案件編號:DCCC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