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運載40汽油彈案 被告稱信熟客無過問 以為是救護物資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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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聲稱為熟客運送物資,卻被搜出為40個汽油彈案續審,司機今出庭自辯,並稱當日只是按熟客的要求,到教育大學接單,事前不知道是社運活動的物資,亦僅獲告知是救護用品,他稱因相信熟客,雖然到步後交貨人也非其熟客,該交貨人甚至沒有跟車,但他沒有想過是違禁品,亦沒有多問,但他強調不知道箱內裝有汽油彈。案件將於3月26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曾偉龍,案發時31歲,他被控1項串謀縱火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被告於同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保管及控制40支汽油彈、3瓶汽油及2個點火器。

被告在接受警方盤問時稱,案發前他接到熟客甲的電話,約他前年10月20日到教育大學,他當日原本約了一名叫Ella 的女友人到啟德公園放狗,他收到熟客甲的電話後,計劃為先到教育大學,再到大埔墟街市購買狗糧。

控方質疑被告帶狗同行

控方質疑被告當日帶兩狗同行,因被告知道他當日不會載客而是運汽油彈,帶狗亦只是為求掩飾。被告否認,並堅稱不知當日的工作是運送物資,又稱他之前曾載熟客甲,對他有基本信任,案發前接到其電話,自然也認為到埗後會有人聯絡他,認為是舉手之勞,故沒有拒絕。

控方質疑被告連接頭人也不知是誰,到埗後如何找客人,被告稱,以前曾載甲到教育大學宿舍並向他指示過路線。他到宿舍後發現一道虛掩的門,便問人是否有人「call 車」;房中一名男子反問:「你係咪司機?」他當時才知那人是接頭人。

接頭人把箱放入車後離開無隨行

控方追問,被告到步後未見召車的熟客甲,反而出現一名素未謀面的接頭人,並要求將貨物上車,質疑被告沒有過問,甚至拒絕。被告稱當時以為該接頭人會跟車,亦因為相信熟客而沒有想過貨物會禁品。他又稱該貨物是密封的,他有問貨品是甚麼,對方說是生理鹽水、洗眼水等救護物資,故沒有追問。他至接頭人沒有上車才知對方不會跟車,又強調不知道箱子內載有汽油彈和火槍等。

官指審訊過長有損健康

是日的審訊過程顯得緩慢,控辯雙方的盤問均出現輕微語病,令證人不明所以,法官李慶年多次提醒盤問時要「聚焦議題,毋忘初心」,並需要注重語法和將問題「情景化」,以便讓證人理解。審訊至4時半時,辯方欲押後案件擇日再訊,惟李官稱日程繁忙,又稱曾表示擔心過長的審訊有損健康,辯方現在提意押後,直言:「根本都唔係關心我身體。」律師終在今日內盤問完畢。

案件編號:DCCC 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