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前年東涌燒國旗 技術員受審 會面稱認為爬旗桿「型啲」

撰文:陳家怡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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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1日有市民因應反修例運動,發起到機場進行「交通壓力測試」,後來有市民改到東涌聚集。一名技術員涉進入東涌游泳池,向閉路電視鏡頭噴白漆,然後拆下國旗。國旗之後落在其他示威者手上,被用來抹煙灰缸及煙蒂箱,最終遭燒毀。技術員否認侮辱國旗等4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在錄影會面稱,認為爬上旗桿拆國旗「型啲」,又承認出於一時衝動及英雄主義而燒水馬等。惟辯方將爭議招認口供的內容。

被告黃卓禮(23歲,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四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內,損壞閉路電視鏡頭、與他人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他另在游泳池對面的達東路企圖用火損壞橫額、雜物,及在美東街與達東路交界用火損毀水馬。

被告黃卓禮(右)否認刑事毀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縱火罪共4罪受審。(資料圖片)

國旗曾被人抹煙灰缸及煙蒂箱 再點火撚燒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發當日大批蒙面示威者進入東涌游泳池,被告期間噴白漆塗污及毀壞閉路電視鏡頭,接著被告爬上泳池內的旗桿,拆下國旗,周圍的示威者則舉起雨傘叫口號,並圍著國旗組成傘陣。被告拆下國旗後,周圍的示威者歡呼拍手。

被告揹著國旗,隨其他示威者離開泳館,國旗後來轉交另外兩名示威者,二人將國旗丟到垃圾桶,再拿出來抹煙灰缸及煙蒂箱。示威者期後把國旗丟在地上,有人把紙巾及紙張丟在國旗上,再點火燒國旗,而示威者隨即逃離現場。

被告亦涉燒毀水馬

被告後來又在泳館對面的達東路,將汽油倒在由橫額及雜物築成的路障,但路障沒有被點火;被告亦在美東街與達東路交界,手持一個銀色罐,將罐中的汽油倒在馬路及水馬,然後點火。起火後,被告將銀罐擲向水馬,導致水馬著火。

被告於事後被捕,並錄影會面中承認,有示威者叫他將國旗拆下來燃燒,而他同意並用扳手敲打旗桿,使國旗滑下,但他沒有參與事件後半部,包括把國旗丟到垃圾桶及燒國旗。被告又認為爬上旗桿拆國旗「型啲」。此外,他出於一時衝動及英雄主義,犯下企圖縱火及縱火罪。由於新聞片段拍到被告案發時的舉動,他的朋友幫他把頭髮染黑,以免他被認出。

案件編號:DCCC1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