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半周年IVE學生獨自粗言罵警 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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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31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晚上,有市民於旺角一帶聚集,至凌晨有30多人叫囂。其中一名36歲的IVE學生被指在警方發射胡椒球槍後未有離去,並衝向警方防線,罵道「X你老母死黑警」,涉參與非法集結被捕。他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他當時獨自一人罵警察,和該30多人是先後出現,未能證明他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陳子全(36歲)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他涉於2020年3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發當晚有30多人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聚集叫喊粗口,包括「黑警死全家」和「X你老母死黑警」。證人督察曾以擴音器兩度警告現場人士正參與非法集結,並展示藍旗,惟人群未散。另一證人防暴警員遂在警告下發射三次胡椒球,大部分人散去,其後兩人首次見到被告站在馬路上他曾說「射我啦黑警」等,警方將其拘捕和帶回防線內。

被告陳子全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被告一人以粗口叫囂 與另外30多人於不同時間先後出現

督察供稱,同意被告是一人急步衝向警方防線,及以粗言穢語罵警察,沒有作出其他暴力行為,無人縱火或毀壞財物。防暴警員亦指,沒有在被告身上搜出可疑物品。

裁判官劉淑嫻信納兩名警員作供,指他們誠實可靠,縱在書面供詞有遺漏,其後也是補充。她裁決時稱,兩名警員沒有留意被告是否在該30人之中,防暴警員發射三次胡椒球才首次見到被告獨自罵警察。就參與非法集結罪,需證明3人或以上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威嚇性或侮辱性的行為。劉官表示,被告當時一人以粗口叫囂,和該30多人於不同時間先後出現,未能證明他們有共同目的,構成非法集結。而且,他「大字形行吓停吓」,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25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