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圍校委會】馮敬恩李峯琦不自辯 案件押後下月結案陳辭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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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峯琦(左)及馮敬恩(右)均選擇不作自辯。(資料圖片)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涉嫌圍堵港大校委會案,今(2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高偉雄上周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案件今展開辯方案情,惟馮及李峯琦表示不會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25日,並要求雙方律師最遲在下月20日前把書面判詞呈交法庭。

被告馮敬恩,22歲,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今年1月26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恐嚇李國章;次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因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協助紀文鳳離開而遭票控。

辯方審前曾透露可能傳召港大校長馬斐森等人作辯方證人,但最後決定不傳召任何證人。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

港大校長馬斐森將出任愛丁堡大學校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