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父爭墊腳櫈怒斬繼子至重傷 官斥兇狠程度如謀殺 判入獄28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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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饒亢宗認斬傷繼子被判入獄28月。(資料圖片)

六旬退休漢與持雙程證來港的26歲繼子素有積怨,早前不滿繼子取去其墊腳櫈入房玩電腦,一怒之下往廚房取切肉刀襲擊繼子,令繼子腰腹留下四道6至10厘米長傷口,更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退休漢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8個月。法官判刑時三度斥被告沒自知之明,自以為是家中支柱,卻沒有供養家庭,事主是被告繼子,但被告施襲的兇狠程度有如深仇大恨,似是謀殺般。

官斥自我中心 不給家用要前妻工作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引述被告饒亢宗(66歲)心理報告指被告是個自我中心的人,有一定支配他人的性格。他於2008年與家人來港,卻不肯肩負家中財政,要前妻、即事主母親外出工作,被告更認為事主對他不夠尊重。

陳官之後三度斥被告沒有自知之明,將離婚一事不合理地遷怒於事主,雖然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自己後悔及不會再犯,但陳官指「悔疚係膚淺」,而事主是被告繼子,不是陌生人,住在同一屋簷下,被告卻自以為是家中支柱,但另一方面卻不給家用,並在案發時一觸即發,犯下彌天大罪,但不幸中之大幸是事主沒有永久受傷,但被告的兇狠程度似與事主有深仇大恨,似是謀殺。

案情指,被告妻子去年已提出離婚,但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即案中事主姚兆華(26歲),以及與被告所生的11歲兒子,一家四口仍同住天水圍天晴邨公屋單位。被告與事主曾於去年3、4月間爭執,驚動警方。

事主被斬傷腹部,曾一度入住深切治療病房。(資料圖片)
事主被斬從住所逃至街上,並留下血跡。(資料圖片)

事主被刺傷腹部 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

去年5月26日早上,事主回家後入房玩電腦,被告突然從後扯事主頭髮。事主馬上捉住被告雙臂,推被告出房,並着弟弟馬上報警,弟弟即外出向鄰居求助。此時被告從廚房取出刀鋒約長15厘米的切肉刀,衝出瞄準事主頭部,最終刺入事主腹部,隨即拔出再刺向已倒地的事主。事主掙扎逃走,但被告再將木椅擲向事主頭部。

事主最終逃脫送院,留醫7天,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他的腹部有一道長10厘米傷口,腰部則有三道長6厘米傷口,頭頂、手臂及手指等亦有多處傷勢。

案件編號:DCCC5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