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下月進行交付程序 將於高院審理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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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協助李宇軒逃離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項罪名,違反國安法,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將於下月進行交付程序,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庭上提出於7月27日進行提訊日的交付程序,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審理,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屆時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黎沒有保釋申請,他須繼續還柙。黎的妻子有到庭旁聽,黎步入囚室前揮手,散庭時公眾席人士紛紛叫道「黎生撐住」。

被告黎智英(73歲)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被指串謀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等人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第二項控罪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第三項控罪為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他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李宇軒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港。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