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大嘥鬼】元朗垃圾站遺萬包能得利橡皮糖 全數售出值廿萬

撰文:鄧芯怡 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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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嘥鬼出沒注意!繼早前有萬罐可樂被棄垃圾站後,今早再有市民發現逾萬包橡皮糖被棄於元朗一個垃圾站內,如以零售價每包約廿元計算,該批貨至少二十萬元,懷疑是因過了「最佳食用日期」而被棄。上載圖片的Facebook專頁「神期食品」批評有關行為浪費,建議市民可前往「救回」。雀巢公司回應指,相關產品並非由他們棄置,又指公司一直支持減少浪費,如有需要會將產品於食用期屆滿之前,透過各慈善機構捐贈予有需要人士。
事實上,環團曾指出,「最佳食用日期」過了該日期並不表示不能食用,建議市民先試有關食物有否已變壞,才決定是否丟棄,更建議港府設立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保障食物捐贈者免於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但方案一直不獲接納。

逾萬包能得利橡皮糖被發現遺棄於元朗垃圾站。(陳嘉敏攝)

「元朗大樹下東路塘頭埔村小回旋處垃圾桶外。任攞!」Facebook群組「神期食品」今早發布照片,指元朗大樹下東路塘頭埔村小回旋處垃圾桶外,發現至少三板橡皮糖被棄,全部由紙皮箱及膠膜包裝。據圖片顯示,現場最少有1萬包,並附有A4紙列明收貨日期是「2016/8/03」,其中一包橡皮糖的最佳食用日期為去年十二月,即是該批果汁糖剛「過期」約一個月。以HKTV MALL的零售價19.5元計算,該批貨價值近20萬元。

該批橡皮糖的最佳食用日期為去年12月。(神期食品)

目前,本港所售賣食品的日期標籤主要分為「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date)及「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兩大類,前者表示食用過了該日期的食物可能危害健康,一般適用於較易腐壞品食,例如奶類食品等。

後者表示食物在該日期前能保持最佳品質,過了該日期並不表示不能食用,可能只是食品的品質或味道會下降,而今次被發現棄置在垃圾站的逾萬包橡皮糖,正正屬於「最佳食用日期」類別。

由於香港缺乏《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保障出於食物捐贈者免於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使許多準捐贈公司擔憂和猶豫,以致拒絕捐出失去商業價值、但安全性和營養價值上仍然適合人類享用的食物。

一包3筒裝的「能得利」果汁糖,零售價約19.5元。(神期食品)
被發現遺下萬包橡皮糖的垃圾站,位於元朗大樹下東路塘頭埔村。(神奇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