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性侵案改口供|辯方指父只在叫冤 或有人基於親情說了些話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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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遭父親強姦的女童,涉在家人干擾下於庭上改口供案續審。代表女童父親的大狀今日(9日)開始進行結案陳詞,他指出收押所得錄音未有顯示,女童父指使其他家人要教女童上庭要講唔知、化濃妝、「搞串個party」等,而內容其實關於女童父向家人叫冤,又指即使有人叫X改口供,也不一是代表女童父有參與,或是有人基於親情,自行向女童講了有關說話。大狀亦指,女童對家人有偏見,不喜歡自己的父親,亦認為家人不疼錫她、偏心胞弟。

本案涉及5名的被告,均是女事主X的親屬,包括父親(44歲)、母親(42歲)、嫲嫲(67歲)、叔父(39歲)及爺爺(65歲)。父親、嫲嫲、叔父及爺爺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父親及母親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即使母親及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收押所錄音只顯示父在叫冤

代表女童父的大狀指,所有有關荔枝角收押所的錄音中,女童父都沒有指示其他被告著X上庭要講唔知、唔記得、化濃妝、「搞串個party」等,而女童父只是在叫冤,因為他收到X的驗身報告,當中提及X的陰部、處女膜未有出現傷口,女童父認為報告對他有利,只是向前來探望的家人解釋、講述感受。

或有人基於親情說了些話

大狀又指,即使有人叫X改口供,也不一定代表女童父有參與,提出或有人基於親情,自行去跟X講了涉案的說話,與女童父無關。雖然控方指眾被告涉向X獻殷勤、送小禮物等,但大狀反指,眾被告為X的長輩,當時又年近歲晚,給利市予X不足為奇。

指事主曾批評父親好樣衰

大狀亦攻擊X的證供,指她無法記得事件細節,而X自2019年3月起開始要服藥,對其記憶有影響,質疑是否可以安全地依賴她的證供?再者,從X作供情況可見,X對於眾被告有偏見,又稱自2、3歲已不喜歡父親,曾質疑母親為何嫁給父親,批評父親「好樣衰」,長輩過時過節給她紅包,她都會質疑:「邊有咁好死。」認為家人不疼錫她、偏心胞弟。

指X懂與警方討價還價

另外,大狀也提及X在舉報父親時,只有15歲,但卻已懂得向警方討價還價,希望警方可在深圳替她安排住宿,質疑X並不簡單,懂得為自己打算。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