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父性侵少女庭上改口 揭父疑趁探監 以手勢口型指示家人干擾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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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報警稱遭父親強姦,惟到法庭作供卻推翻說法。法官關心少女福祉,著警跟進,警方經調查後,懷疑少女的5名親人,包括祖父母、父母及叔父,均涉嫌有份阻少女在庭上就被性侵作供。5人因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庭上透露,少女的父親疑在還柙候審期間,多次趁家人探望時,疑以手勢、口型、字條等方式,指示家人令事主改變說法。

X母涉把女兒帶走避出庭作證

案中5名的被告均是女事主X的親屬,包括父親(44歲)、母親(42歲)、嫲嫲(67歲)、叔父(39歲)及爺爺(65歲)。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事主的父及母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X的母親和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X父涉強姦罪後收柙候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13歲的女事主X於2017年由母親陪同下報案,指控遭父親性侵。X父因而被捕,案件提訊後,父親要還押荔枝收押所,案件及後轉交至高等法院處理,而X及其母將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X庭上突稱無性罪行發生

案件起初定於2018年10月25日審訊,惟審訊前5天,X母曾到荔枝收押所探訪X父,後來X母更在審訊前帶X離港,前往深圳。審理案件的法官及後向X母下拘捕令,X母在兩天後帶X回港後即被捕,惟X母向法官作出解釋後,法官另定審訊日期在2019年1月18日。

審訊期間,代表X父的大狀盤問X,向她指出並無發生所指稱的性罪行,X同意早前的證供是她編造,而最終X父獲釋。

警方接X放學揭祖父母等曾接觸

不過,法官仍下令著警方跟進X與X弟的福利事宜,警方於是去接X放學,惟X卻透露嫲嫲、叔父及爺爺在審訊前如何接觸她。

控方又指,X母、嫲嫲、叔父及爺爺在X父還押期間進行多次探訪,而X父曾與他們談及案件,又用手勢、口型、及字條指示他們令X改證供。

祖父車內發現與案相關片段

雙方同意事實指出,2017年X向警方報案時,聲稱遭父親強姦,而X父即遭以強姦罪被捕,後來X父被控2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警方亦在祖父車上的行車紀錄儀發現與案相關的片段。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