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資助幼教計劃校買國旗及可移動式旗桿 每校上限3000元津貼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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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本周三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草案建議,教育局局長須就中小學及幼稚園每天或每周升掛國旗發出指示。
教育局今日向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校發通告,稱將提供一筆過「購買國旗及可移動式旗桿津貼」,每所幼稚園津貼上限為3,000元。

教育局今日向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校發通告,稱將提供一筆過「購買國旗及可移動式旗桿津貼」,每所幼稚園津貼上限為3,000元。(資料圖片)

教育局在通告指,一直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不過,大部分幼稚園的校舍因規模較小、校舍環境等因素,未能安裝固定的旗桿,以供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故鼓勵幼稚園購置可移動式旗桿。

津貼另可用作添置或更新升旗設備

教育局稱,為幫助幼稚園教導學生認識國旗、相關知識和禮儀,以及培養他們的國民身份認同,將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提供一筆過「購買國旗及可移動式旗桿津貼」,每所幼稚園可獲的津貼上限為3,000元。至於個別幼稚園或已設置國旗及可移動式旗桿,亦可運用這項津貼以添置或更新相關設備。

津貼發放及會計安排方面,當局指,會將津貼直接存入該校銀行戶口,學校可於明年8月31日前運用該筆津貼,如屆時未用盡津貼,學校須將餘款退還當局。而學校須於明年底前向當局遞交使用津貼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