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認協助他人搶劫便利店 被判教導所 官勸認真思考人生改過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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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少年承認協助一名年紀稍大的無業男子多次在深夜搶劫便利店,包括負責「睇水」,及帶同鐵鎚行劫,兩名少年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相信其中一名少年是受人影響,一時誤入歧途犯案,亦考慮到另一少年已在教導所服刑,判兩人入教導所,並籲他們日後要認真思考人生方向,改過自新。

3名涉案男子均認罪

兩名認罪並被判教導躼的被告:關少傑(19歲),和胡樂恒(18歲),案發時均無業,他們各承認1項搶劫罪。關在本案前干犯販毒罪,今年3月已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的另一名被告謝震浩(20歲),則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共8項控罪,謝過去有搶劫案底,案件則將在10月11日再訊。

謝曾8次持刀行劫

案情指,謝於2020年2月3日至19日的深夜時分,獨自或與他人8次持刀,行劫元朗、屯門、上水、荃灣和葵涌的便利店。除其中一次未能得手外,其他7次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關和胡在部份劫案中,負責「睇水」或參與行劫。

相信胡受影響而誤入歧途

法官指,關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於加刑因素,考慮到其年紀及已在教導所服刑,不想打斷他在教導所的進程,於是判他入教導所。另外,雖然胡在案中積極參與,但相信他受謝的影響而誤入歧途,決定同判他入教導所。謝的案件則押後至10月再訊。

案件編號:HCCC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