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5示威者 要求推翻非法集結等罪名敗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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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反東北發展的人士,今有到法庭展示橫額。(伍凱瑩攝)

立法會2014年6 月13 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三權分立原則下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高院今(25日)頒判詞,裁定全部上訴人敗訴,維持定罪原判。法官亦不接納示威者指立法會內有暴政在形成的說法,並稱若輕言暴政,容易淪為政治口號和濫暴的籍口。

黃浩銘親身到庭拿判詞,庭外稱未有時間細閱判詞,要再與戰友及律師商量,才決定會否有下一步行動。他稱本案主要牽涉示威自由,但香港市民應該更關注不民主的土地規劃、官紳鄉黑勾結等問題。

到場示威的新界東北居民則表示,他們會守住自己的家園,又指政府刻意拆遷新界東北、粉嶺北等地,原因是發展商已經「mark住」這些土地,希望市民繼續與他們並肩作戰爭取「城鄉共生」,迫使政府「撤回東南西北城鄉規劃」。

上訴人指立法會不應把維持秩序的權責交予警方

上訴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朱偉聰及陳白山,早前各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梁曉暘另外被控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罪名成立。

上訴方爭議立法會有維持議會秩序安寧的特權,本案上訴人嘗試進入立法會大樓,全因當時討論的東北發展項目涉及居民的家園,政治事情應由政治手段處理,立法會將事件定性為公共治安問題,並將維持秩序的權責完全交予警方,減損了立法會被市民問責的民主功能,故應裁定法庭沒有管轄權審理本案。

法官指輕言暴政的形式 會淪為政治口號和濫暴的籍口

惟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質疑維持會議廳範圍的秩序並非立法會內務程序,在會議內違規破壞秩序,而被刑事檢控的個案時有發生,警方的介入不見得有損立法會尊嚴及職能,再者現場保安亦未必能處理混亂事故。

上訴方曾提及在出現暴政的情況,民眾有權阻止暴政形成,而法院阻止民眾抗暴,等同行政立法合作,破壞三權分立原則。惟法官指除了難以接受暴政正在形成之說,亦認為輕言暴政正在形成,容易淪為政治口號和濫暴的籍口,民眾若因此觀念而使用武力,或會令社會陷入無政府狀態的風險,故不會接納這觀點。

案件編號:HCMA2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