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女連儂牆貼文宣 官考慮被告已還柙21天 判社服令180小時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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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男女包括1名老師及多名學生,涉於去年2月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捕。其中兩名少女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已還柙了21天,相信她們知道若再犯將面臨「鐵窗生涯」,已有足夠的阻嚇性,終判處兩人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吳姓女學生及鄧姓女學生,同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指,報告建議判處時數較高的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亦適合被告。另青少年犯罪委員會報告顯示兩人均有真誠悔意,案發後亦能專注學業,且不曾參與涉及暴力的示威活動,亦不同意使用暴力。而兩人就讀的學校亦指在判刑後仍會保留她們的學位,且會繼續提供學業監督及心理支援。

案件編號:WKCC 280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