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放刀照被控圖刑恐 前區議員稱處理聚賭感吃力 照片只比喻心情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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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何惠彬去年3月在Facebook專頁指區內有老街坊非法聚賭,聲稱會「掃場」兼上載一張刀的相片,被指企圖刑事恐嚇,案件今(3日)在屯門法院開審。何自辯時稱,上載刀照並非想恐嚇他人,就如他在帖文提到:「手背係肉手心又係肉」,指他當時要處理聚賭的街坊,令他陷於兩難的情況,放上刀照是比喻心境,且部份聚賭街坊有份投票給他,他又豈會以武力對待他們。

控方以帖文為證未傳證人

被告何惠彬(31歲)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企圖威脅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意圖使他人受驚。

控方只依賴被告於事發當日的Facebook帖文作為證據,因此未有傳召證人。

嘗試勸喻解決未見成效

被告出庭自辯時稱,案發前天耀邨出現非法聚賭問題,耀興樓地下先出現多人聚賭,他和屋邨管理處都曾報警求助,卻未有警員到場處理,最終耀興樓地下的聚賭問題雖獲解決,但又到耀日樓出現聚賭問題。由於聚賭的人不少是他認識的街坊,又有人聲稱是他的支持者,故他望以勸喻方式解決,可惜卻未見成效。

解決聚賭問題飽受壓力

事發當日,他再收到街坊投訴聚賭,他飽受壓力,一度在廚房煮食時想自殺,因為「執法既唔執法」,令他成為「夾心人」。

他解釋,發帖文時上載刀的相片,並非想恐嚇他人,只是想表達投訴聚賭及聚賭的街坊令他陷入兩難,帖文中提到:「手背係肉手心又係肉」,加上刀的相片是在比喻當時的情況。

反問警察陀槍是否一定要開槍

另外,他寫到「掃賭檔」是想處理賭檔問題,而非想用武力傷人,又指部份聚賭街坊有份投票給他,又怎會以武力相待?帖文提到「棍棒刀鋸」其實是指,這些器具他都有,但「唔通要用咩?點解要用?警察陀槍係咪一定要開槍?」

他強調無意恐嚇傷害他人,掃賭檔行動當日更約了警民關係科警長一同前往,沒有攜帶「棍棒刀鋸」。

案件編號:TMCC1376/2021